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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職數(shù)的確定,必須符合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規(guī)定,必須堅持精干高效的原則,必須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王春春 簽發(fā):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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