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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組織任期屆滿,需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關于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決議一般由黨委組織部門或組織委員起草,主要內容包括:
(1)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依據(jù)和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時間、地點。(2)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指導思想。(3)黨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議程。(4)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原則及產(chǎn)生辦法。(5)號召全體黨員團結一致,努力工作,迎接黨員代表大會的勝利召開。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劉瓊 送簽:劉瓊 簽發(fā):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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