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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產(chǎn)生,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guī)定,其主要程序是:
(1)從黨支部開始推薦提名。根據(jù)多數(shù)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
(2)選舉單位就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采取適當方式加強審核把關(guān),可以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示。
(3)選舉單位研究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查。
(4)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根據(jù)多數(shù)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
選舉單位黨組織需要注意的是:(1)一般可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選人推薦人選名單,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2)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后,形成考察材料并填報登記表。(3)選出的代表,應當報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審批。(4)黨員代表大會召開前,由同一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出缺數(shù)量較多的,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進行補選。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wù)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王春春 簽發(fā):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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