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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guī)矩論述摘編》
4、創(chuàng)新黨內法規(guī)制度,把各項紀律和規(guī)矩立起來【2】
除了要求領導干部提高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以外,還要靠制度保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設立公職律師,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設成效考核制度,等等。這些制度要抓緊建立健全,早日形成,早日發(fā)揮作用。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突出重點,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
——《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5年3月5日)
依規(guī)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guī)矩立起來、嚴起來,執(zhí)行起來。黨的性質、宗旨都決定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要把黨的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guī)矩管住大多數(shù),使所有黨員干部嚴格執(zhí)行黨規(guī)黨紀、模范遵守法律法規(guī)。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6月11日)
實踐證明,巡視制度可以有效、管用,關鍵是要用好。巡視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臺,是黨內監(jiān)督與群眾監(jiān)督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jiān)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改進巡視工作,首要的一條,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做到有規(guī)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誅,使黨內監(jiān)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修訂條例把這些要求形成剛性約束,有利于更好發(fā)揮巡視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中醫(yī)有一句話,叫“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們一直強調標本兼治。治標,對腐敗分子能夠起到懲治、震懾、遏制作用,突出“懲”的功能。治本,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jiān)督,對腐敗現(xiàn)象能夠起到預防、阻攔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敗存量比較大的情況下,只有以治標為先,才能遏制腐敗現(xiàn)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同時,這也倒逼我們加強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建設。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建設,關鍵是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guī)范、監(jiān)督不到位有關。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建設要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huán)節(jié),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明確什么權能用、什么權不能用,強化權力流程控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把權力運行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jiān)督之下,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要系統(tǒng)完備、銜接配套。要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補也不行。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規(guī)范,但有的過于原則、缺乏具體的量化標準,形同擺設;有的相互脫節(jié)、彼此缺乏銜接和協(xié)調配合,形不成系統(tǒng)化的制度鏈條,產生不了綜合效應;有的過于籠統(tǒng)、彈性空間大,牛欄關貓,很多腐敗問題不僅沒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的籠子扎細扎密扎牢,必須做到前后銜接、左右聯(lián)動、上下配套、系統(tǒng)集成。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9月11日)
要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xiàn)紀法分開。過去就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員要求,最后造成的結果就是“違紀只是小節(jié)、違法才去處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不良后果。這次對兩項法規(guī)的修訂,去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重復的內容,不是說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著了、立著了,紀律就是紀律,紀在法前,這應該說是十八大以來制度創(chuàng)新的又一成果。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于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堅持高標準與守底線相結合。全面從嚴治黨,必然要求依規(guī)治黨與以德治黨緊密結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紀律用來懲惡,是道德的堅強后盾和保障。新修訂的準則,扣緊“廉潔自律”這個主題,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這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夠得著的一個標準,要樹這么一個標準,這是高標準,展現(xiàn)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訂的條例,圍繞著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guī),劃出了我們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這都是很清晰的。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于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要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權威。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這次對兩項法規(guī)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是對黨章規(guī)定的具體化。我們執(zhí)行這兩項法規(guī),既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這就是把黨章權威樹起來、立起來。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于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組織紀律,深刻總結了一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危害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教訓;我們又抓了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言出紀隨,寸步不讓,不要讓人感覺到好像只是口上說說、紙上寫寫、墻上掛掛;另外我們又加大反腐懲惡力度,注意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反腐敗合力;強化巡視監(jiān)督,加大對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力度,我們還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問題。總的來講,都是圍繞著解決管黨治黨、執(zhí)行紀律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這樣的問題。這些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guī)制度創(chuàng)新奠定了堅實基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這些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總結提煉出來,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應該說是實現(xiàn)了黨內法規(guī)建設的與時俱進。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于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要守住紀律底線。中央最近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細化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實現(xiàn)了黨內法規(guī)建設與時俱進。要認真貫徹落實這兩項法規(guī),真正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拿起紀律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標準,以人格力量凝聚黨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線,嚴格執(zhí)行黨的紀律,決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風,教育督促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走正道。
——《在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0月29日)
( 編輯:皮博 簽發(fā):馮愛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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